:记录长度错误(错误 59)
Get或Put语句的记录变量的长度必须和Open语句所指定的相同。此错误有以下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 记录变量长度和其Open语句所指定的不同。
请确保在定义了记录变量类型的用户定义类型中,固定长度变量应与Open语句的Len子句所描述的值相同。例如,假设
RecVar
是一个适当类型的变量。可以使用Len函数来指定长度,如下:Open MyFile As #1 Len = Len(RecVar)
- Put语句中的变量是(或包括)一个变量长度字符串。
在用Put语句随机访问文件时,因为 2 字节长的描述符总要添加到变量长度字符串上,所以变量长度字符串必须比Open语句的Len子句所指定的记录长度至少小 2 个字符。
- Put语句中的变量为(或包括)Variant。
和变量长度字符串一样,Variant 数据类型也需要 2 个字节的描述符。包含变量长度字符串的Variants,需要 4 个字节的描述符。因此,对于Variant中的变量长度字符串,其字符串长度必须比Len子句所指示的记录长度至少 小 4 个字符。
详细信息,可选取有问题的项目,并按下 F1 (在Windows中)或HELP(在Macintosh中)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