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稳步前进,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过程中,切实从各个方面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最主要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财政直接支付力度;受理投诉与服务采购人相结合,促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的工作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采购规模继续扩大,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
2005年1至11月份,政府采购项目102个,共计执行采购预算39194.43万元,实际采购额36674.19万元,节资资金2520.24万元,节资率6.43%;公开招标34480.99万元,占采购额的94.02%;财政直接支付31566.98万元,占采购额的86.07%,公开招标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也稳步提高。
政府采购规模扩大最主要的原因是扩大了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范围:工程方面,将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执行50万限额的基础上,应一些使用单位的要求,如我区军退办等一些单位自觉将不够限额本可以自行采购的资金上交入政府采购专户,执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服务方面,在把物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出台了朝阳区会议类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将会议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二、狠抓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我们已经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至关重要,自身树立起“靠制度监督”的理念,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今年6月份召开的“朝阳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向区属各单位发放了《朝阳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强调了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将程序、内容、权限以及时限要求详列其中,并针对下阶段采购办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配套改革,详细介绍了政府采购月计划的填报、审核流程。今后的工作重点要在抓好原有各项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规划做好修订、补充、细化,继续出台新的制度和办法,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简洁、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落实问题吸纳建议搞好集中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提高和改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今年5月,我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监督检查,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反馈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征求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调查表明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全区有89%的单位认为我区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或比较规范,在设有25个问题的综合调查问卷中居首位;有83%的单位认为政府采购审核验收规范或比较规范;有61.1%的采购人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一致反映,我区政府采购在招标方面做得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完整,监管比较得力,采购公开透明,财务把关很严,充分肯定我区在政府采购工作上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下力量予以改进和解决,我们对具体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和落实,没有发现工作硬伤。汇总反馈回来的大量中肯建议,本着切实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着想的态度,我们深刻反省和检讨自身不足,扎实搞好集中整改,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四、执行采购计划管理,简化结算支付环节
2005年7月份我区开始执行新的政府采购程序,将过去程序中的结算审核改变为采购前的计划下达。严肃政府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编制每月采购计划,强化采购单位的预算意识,为细化2006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改革打下基础。采购计划的实行,从源头上严肃了采购预算的执行,也能够使采购办确保在采购项目运作和监管方面有的放矢。同时,以财政局内信息资源整合为契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依据下达后的采购计划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取消了过去采购办重复审核的结算环节,从而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使采购办更好的将精力投入到采购监管工作上。
五、完成管采真正分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我局在今年取消采购中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将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交给更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去运作,保证今后招标采购的商品和工程价格最合理、质量最有保证、服务最到位。同时,在北京市没有出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监督考核机制之前,我们自身提倡意识创新,提出中介机构操作的监管思路,在全市率先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出台《朝阳区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更加行之有效地规范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保证采购项目程序的合法公正。
六、继续执行意见反馈制度,加强与采购人信息沟通
今年我区共有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45家,在管理过程中,我们一是利用好每季度召开的“定点供应商会议”,在会上针对各单位反映的比如价格、质量、服务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通报;二是利用投诉获得供应商违规操作信息,按相应程序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针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采购商品价格偏高、服务不好等问题,继续执行采购人意见反馈制度,每发生一笔采购,采购人都要填写“采购人意见反馈表”。如发现采购人意见出现不满意的情况,采购办将立即调查供应商,情况属实的要对其通报和处罚。同时,结合北京市对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指导精神,在年底前出台《朝阳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定点的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七、政府采购投诉,时限依法处理
2005年共依据财政部长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立案受理供应商投诉9件,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限完成了处理工作。这其中尤以北京望海康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政府采购朝阳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期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诉最有代表性,对我办处理的处理结果不服而向市采购办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当时对处理投诉的调查程序严谨,证据材料完备,得到了市采购办的好评,最终望海康信公司自身撤回了行政复议。在供应商依法投诉之外,今年还立案受理政府采购日常投诉或情况反映7件,已全部按照采购办对外承诺的“三日答复,七日解决”圆满处理完毕,如今年年3月,区先进行教育办公室投诉方正电脑厂商一事,我们得知情况后马上前往用户单位,邀请区信息办代表并召集厂家在现场作出落实处理意见,由方正厂商紧急召回全部20台问题电脑,并于两日内安装新机到位确保用户正常工作,更换新机之后,责令方正厂商向用户书面致歉并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用户方对这样的处理方式非常满意。在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登记台帐”和“政府采购日常投诉登记台帐”,将投诉事项的要素信息记录在案,以备日后调档查询使用。
总结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相应提出了2006年度的工作思路:
一、积极配合局内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开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改革。
我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之中,做好系统中政府采购模块的设计开发,与此同时要做到与系统各个模块的紧密衔接,特别是配合国库集中支付模块工作,将今年的采购计划顺利转化为明年的国库集中支付月度用款计划管理,资金支付审核环节与收付中心协调到位,不能忽视工作中任何的一个细小环节,为明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改革给予最有力的支持。
二、加强政府采购立项审核工作,执行年初集中立项管理。
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拟定在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经区人大批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提出详细的技术需求,在一个月内到采购办集中办理立项手续,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服务和事前监督。
三、共享使用市级定点供应商,扩大定点采购选择空间。
针对目前反映的定点供应商品品牌较少、选择空间小等意见的情况,共享市级定点供应商,市级定点品牌覆盖面广,且均为厂商直接投标,价格优势明显,质量和服务也有保证,能够更好地满足使用单位需求的多样性。此外,为更好的满足使用单位需求,解决定点供货标准配置的问题,对一个品牌厂商不在限定规格型号,全部产品在保证价格优惠和质量的基础上都可以进入政府采购范围;与计算机、摄影摄像设备定点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允许其提供相关配件。
四、汇总统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基础信息,向实现“三统一”迈出坚实一步。
今年我们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完成了全区党政机关配合和使用小汽车的清理统计工作,2006年要将范围扩大到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公务车辆,真正掌握全区公务用车配备的第一手资料,为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对公务车辆“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加油”三个统一的目标积极准备。
在朝阳区政府采购事业稳步前进的时候,在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更要看到政府采购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像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在如何利用社会“外脑”和社会监督员等方面仍大有潜力可挖,但相信随着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的统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肯定会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的一路发展下去。
政府采购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
采购年终总结范文
谭笑风生 发表于: 2006-11-21 01:24 来源: 扑奔PPT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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