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合同书
甲方:无锡市滨湖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同志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存乙方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乙方的人事档案的存放管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
二、甲方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中的材料。
三、甲方应乙方要求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存档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五、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5元,计 元。管理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六、合同期间乙方在新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应及时通过组织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
七、合同期满后需要续订的,乙方应在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逾期不办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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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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