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校招聘博士优厚待遇收录1(黑龙江地区) (转载)

谭笑风生 发表于: 2007-2-15 16:36 来源: 扑奔PPT网

标  题: 2007年高校招聘博士优厚待遇收录(黑龙江地区)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Mon Jan  1 10:33:28 2007)
2007年各高校的招聘计划和待遇都已经基本上出来,对于目前情况来说硕士基本上没有什
么引进待遇,至于那些教授的待遇都还比较高,目前的博士和副教授待遇相当,所以小弟
我整理了全国各地区高校招聘博士的优厚待遇,对于引进待遇不好的大学没有收录(当然
多数都是211或者985的大学。)
1、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博士:⑴解决校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⑵给予安家补助费理工类不低于8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
    ⑶给予科研启动金理工类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3万元;
     ⑷解决配偶调入及工作问题,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⑸免费全额资助博士毕业论文出版;
     ⑹享受高校教师工资、教分、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
    ⑺来校报到后即享受副教授待遇;
    ⑻享受校内教师特聘岗位津贴(1.5-5万元/年)、教学特聘岗位津贴(2-5万元/年)
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待遇;
     ⑼博士后人员来我省工作,另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可申请5万元博士后科研
启动金;
⑽对待遇标准及工作科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特别突出人才,可以提出面议。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庆)
博士:校内津贴1.5-2.5万/年;市政府津贴0.6万/年;科研启动经费5万;安家费6万;住
房补贴7万;配偶生活补贴300/月;
3、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
博士:执行国家标准工资,安家费7万元;按照学院的相关政策享受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
随着上级及学院的政策调整而调整;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
4、哈尔滨商业大学
博士: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在校工作期间提供使用面积 82 平方米 左右已装修住房 1  
套(免租),或购房时一次性发给购房补贴 8 万元;并补贴安家费 3 万元,在享受国家
规定的工资用有关补贴的同时,每月另发岗位津贴 500 元;免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研
究室经费 5 万元。归国博士(后)的优惠政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哈尔滨师范大学
博士:⑴年岗位津贴:1.5—4万元。
    ⑵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⑶月生活补贴:300元。
    ⑷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成筑面积约135㎡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4万元。
6、哈尔滨理工大学
博士:提供三居室住房房源或提供过渡房(借住),发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具
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如获得博士学位,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
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职,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属国家统分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工
作不满两年,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大庆师范学院
博士:⑴补助安家费:博士10万元
     ⑵对本人带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博士提供6万元
的科研启动基金
    ⑶配备电脑一台。
8、哈尔滨学院
博士:⑴提供5万元安家费;
⑵提供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经费使用按科研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⑶享受每月2000元特殊津贴(暂定三年);
9、大庆石油学院
博士:安家费2-8万(根据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数确定),科研启动经费2-6万(也是根
据发表的文章确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吸引优秀博士进校工作的若干措施
校人发[2005]472号
为吸引更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补充我校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措施。
一、聘用原则
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作为我校教师的博士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德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确有培养前途。
二、资助与支持
对于本措施执行之日后来校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资助与支持如下:
1.200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者
一次性补贴:10万元(含安家费、住房补贴及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位津贴)。
2.2001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者
一次性补贴:5.5万元(含安家费及学校单独支持的第一年岗位津贴)。
住房补贴:由后勤工作处按标准核算。
3.提前留校教师
取得博士学位后补贴:4万元。
住房补贴:由后勤工作处按标准核算。
4.对于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规
定,学校为其配套“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
5.学校对上述选留的教师,择优选送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
6.学校另提供可租住的周转房。
三、其他
1.学校将从经费上对各单位招聘优秀博士的工作予以支持。
2.本规定自2005年10月0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约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校人发[2005]471号
为加速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
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及评选原则
本计划旨在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崭露头角且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教师,为其搭建平台,
创造条件,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使其成为优秀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重点保证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的梯队建设,同时兼顾基础学科
和人文类学科的梯队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选拔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术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受聘讲师或副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
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三.评选办法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请表”;
2.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进行初审,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四.支持方式
入选“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将获得学校2-5万元的基金支持,期限为3年。
学校将优先推荐入选“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教师参加国家的各项人才奖励支持计划
和出国项目。
五、考核管理
1.“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支持基金必须用于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奖
金和其他无关的支出;
2.支持项目结束时,获得支持的教师必须填写“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考核表。
六、其他
1.引进人才不列入此计划。
2.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由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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